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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OB体育 发布时间:2024-09-24
 OB体育平台2023年,武隆区卫生健康委针对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领域,通过“卫监蓝盾行动”重拳出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医疗乱象治理,严厉惩处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为巩固治理成效,现选取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余洪表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了案情介绍、警示意义两个部分,希望达到“处

  OB体育平台2023年,武隆区卫生健康委针对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领域,通过“卫监蓝盾行动”重拳出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医疗乱象治理,严厉惩处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为巩固治理成效,现选取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余洪表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了案情介绍、警示意义两个部分,希望达到“处罚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介绍,近年来,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受理非法行医线余起,违法事实明确且立案查处40余起,移交给公安和市场监管局的案件有10余起,取缔各类游医、牙医、巫医摊点及“黑诊所”60余个,整顿了该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案例一:卢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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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局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辖区某街道门头标识为“苗乡鼻炎馆”的场所内,卢某正在利用电子影像检测仪、鼻腔扩张器给患者开展鼻腔检查和诊断,同时用所谓的“特效药”为患者开展鼻炎治疗。该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武隆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卢某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没收查获的医疗器械及药品,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近年来,各地陆续出现大量的“鼻炎馆”,此类机构往往模糊“体验”和“治疗”的概念。以“体验”之名非法开展诊疗活动,许多饱受鼻炎困扰的患者被他们的宣传所吸引,落入了无证行医的骗局。该案提醒群众,鼻炎是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周期较长,鼻炎患者盲目在鼻炎馆就医不仅存在感染风险,而且不规范的诊疗会加剧病情,延误诊治,得不偿失,建议鼻炎患者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案例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接群众举报,在家中为患者擅自开展牙科治疗。经联合公安部门调查发现,在位于辖区某街道家中为程某某等20余名患者实施口腔诊疗,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武隆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200元、没收查获的医疗器械,并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牙科疾病日益受到重视。但由于目前口腔医疗市场乱象重重,牙科“黑诊所”被一些人视为治疗牙病的“实惠店”。该案提醒群众,口腔诊疗对医生操作技术及口腔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有严格的规范和流程要求,操作不当极易造成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传染病的交叉感染。建议就医者一定要选择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就诊,远离非法行医,维护自身健康安全。

  案例三:某美容美甲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美容美甲店正在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超皮秒祛斑等治疗。该美容美甲店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武隆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美容美甲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98元、没收查获的医疗器械,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生活美容,是指通过非医疗手段进行的美容项目,如皮肤护理、护发美发、化妆等;凡是运用了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开展的美容项目都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如激光美容、中医药美容及各种美容整形手术等。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医疗美容的人员不仅要具备医师资格证,还需要获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该案提醒群众,生活美容机构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条件,极易发生感染、毁容、致残等风险。建议广大爱美人士要选择合法医疗美容机构,保护自身权益,让美丽不受伤。

  案例四:申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接群众举报,辖区某门面房内在开展非法行医活动。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门头标识为“草药铺子”的门面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某某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擅自为冉某某开展手法复位、扎针灸和开具中成药等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武隆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申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元、没收查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非法行医打着售卖中草药的幌子开展非法诊疗活动。该案提醒群众,非法行医者不具备专业医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仅凭患者口述病情就予以“经验性”开药和治疗,缺乏应急救治能力,一旦遇到突发状况,无法及时正确处理,延误抢救最佳时机,加重患者病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健康。建议群众选择正规的医院,切勿贪图便利,酿成严重后果。

  案例五:刘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辖区某街道门头标识为“某理疗按摩室”的场所内,刘某某正在为顾客开展推拿按摩、扎针灸等诊疗活动。经调查确认,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刘某某本人也未持有效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武隆区卫生健康委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没收查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中医养生保健历史悠久,服务内容丰富,手段方法多样,有许多技术方法既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日常养生保健,具有医疗、保健双重性。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而一些养生保健会馆、按摩店、美容院等打着中医养生保健旗号,开展针灸、扳法等医疗项目,养生“养出”伤病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该案提醒广大群众,养生保健是防病,养生保健机构不能提供医学诊断和治疗措施,使用中医方法治疗疾病要到正规医疗机构。(杨毅 潘灵)